美众院委员会通过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草案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16日 14:26 分歧焦点在于“特例”范围可能造成监管漏洞,须与其他版本合并才能付诸全体投票
在登记和保证金方面,依然遵循上述规则,只对中央结算、交易所交易的市场主体强制要求登记,并将由SEC、CFTC和交易所作出保证金“大于零”的规定。除商业银行由本来的监管机构监管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将受到SEC、CFTC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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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此,一些消费者权益组织对这一草案的漏洞大加批判,比如美国金融改革运动(AFR)主管希瑟•布思(Heather Booth)就认为,草案对纳税人的保护不够,华尔街仍可开发出各种途径回避中央结算与交易。CFTC主席詹斯勒也表示,希望最终法案“覆盖整个市场,没有特例。”
不过,支持者认为,特例范围并不很大,在草案的定义下,接受了纳税人1800亿美元救助的美国国际集团(AIG)、美国政府支持企业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等均被划为“主要市场主体”,而必须通过中央交易结算系统。而对于具有真实避险需求的企业用户,“定制化”产品显然更加符合他们的需要。
当然,金融服务委员会的草案在付诸众议院全体投票前,至少还需要与农业委员会的一份相似版本合并,而在参议院一方,目前也有银行委员会的不同版本。这意味着在达成最终众议院版、以及参议院出台最终版本并与众院合并的过程中,这一草案还可能经历多次修改。弗兰克本人的期望也是,美国国会能够在年内推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改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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