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入10.85亿元储备“甲流”防控药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16日 07:46 此外,还投入6.6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3.01亿元加强流感监测
【《财经网》/北京】10月15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50亿元甲型H1N1流感防控专项资金的部分使用情况。
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9年5月5日决定,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此外,国务院要求,地方各级财政也要拨出专款。
根据财政部统计,在专项资金中,有6.6亿元用于质检、民航、公安等部门购置体温检测设备、消毒设备、消毒剂、防护用品、检验检疫设备及无害化处理等防控物资,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减缓境外病例传入中国内地的速度和强度。这也与防控初期“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相符。
随着中国病例的增多,疫情监测的重要性愈发展现。中央财政分两批补助地方卫生部门3.01亿元,将全国流感监测网络由63家实验室、197家哨点医院分别扩至411家和556家。
中央财政还拨付专项资金10.85亿元,用于疫苗、抗病毒药品以及临床治疗器械储备;拨付卫生部0.63亿元,用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置甲型H1N1流感检测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甲型H1N1流感标本实行大规模核酸快速检测、病毒分离培养、病毒基因变异分析、耐药性监测等必要的耗材试剂配置等,提高监测检测能力。
农业部也得到专项资金0.31亿元,用于动物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疫苗研制评价等。
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广东等地财政也分别安排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资金8亿多元、4000多万元和4395万元。
同时,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提出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医疗保障制度予以报销;未参保者或贫困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解决。■
(《财经》记者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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