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创业板公司超募集资金使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15日 21:34
深交所规定,超募集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上述高管们认为,市场的过度追捧非常不理性,既不利于创业板的稳定发展,同时也造成资金使用的浪费。他们表示,解决价格过高的办法其实只有一种,就是增加上市公司资源。

  深交所指出:“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但由于发展历史相对较短,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居多,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基础相对薄弱。”

  为防范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重大风险,《指引》规定,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此外,《指引》同时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可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对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核心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或者由前述人员自愿申请对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锁定。

  同时,为规范特定对象的采访和调研,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指引》规定上市公司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时,要求董事会秘书全程参加,就调研过程和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鼓励公司将相关情况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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