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创业板公司超募集资金使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10月15日 21:34
深交所规定,超募集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财经网》深圳专稿/记者 符燕艳】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集资金现象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0月15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指引》),除借鉴目前主板和中小板市场行之有效的监管经验外,同时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对超募集资金加以规范。

  《指引》规定,超募集资金应同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而且应当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创业板上市公司最晚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做出超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对外披露。

  截至10月15日,已有28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布发行价,其实际募集金额无一例外均超出所拟募集金额。其中,最新一批公布的红日药业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67亿元,实际募集资金数量约为7.55亿元,为拟募集资金的2.81倍。红日药业发行价高达每股60元,市盈率为49.18倍。

  此外,同日公告的华谊兄弟,其超募比例也高达93.61%。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超募集资金现象,数名保荐机构高管此前曾向《财经》记者表示,不少创业板公司的发行定价确实过高。

  一位保荐机构的高管指出:“像神州泰岳58元每股的发行价、68.8倍的市盈率确实很夸张,中国的企业没有这么值钱的。”

  据神州泰岳公告,神州泰岳原计划募集资金约8.44亿元,结果实际募集金额高达18.32亿元。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