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试水“以房养老”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29日 15:24
具备实施的社会基础,并可降低政府负债压力,但或将冲击长辈将房产传予子孙后辈的文化背景,并面临道德层面的争议

  【《财经网》台北专稿/记者 徐和谦】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冲9月28日在台“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指出,台湾当局各部门将以一年的时间研拟“反向抵押贷款”(reverse mortgage)政策,让拥有房屋却缺乏现金的老人,可以将自有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以领取养老所需的现金,发挥“以房养老”的效应。老人身故之后,若继承人不愿在限定期间内处理房产、偿清费用,则房产的处理权将会移交给金融机构。

  陈冲指出,台湾年逾65岁的高龄人口已占全体人口的10%,此项政策从民进党“政府”时代就已开始研议。但由于“反向抵押贷款”不只是金融商品,还带有相当程度的社会福利性质,因此必须通过各机构跨部门合作研拟,才有可能进行。

  目前,包括负责社会福利的“内政部”和负责寿命估算的“卫生署”都已表态愿配合研究。

  按照台湾现行“老人基本保障年金制度”,凡在2008年“国民年金”新制开办之际已年满65岁的公民,每月均可领取新台币3000元(约人民币500元)的津贴。但该项制度也设计了限定条款,规定凡是已领取军公教人员退休俸者、或经政府全额补助收容安置者,以及年度个人综合所得达新台币50万元以上、或是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者,均不得再申领保障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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