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不违法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23日 16:41
证监会要求,基金投资创业板股票应当根据审慎的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工作;业内人士对投资创业板仍持谨慎态度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冰】为回应近期业界的询问,证监会发布正式文件称,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应属合法。

  9月22日,证监会基金部向各基金公司以及各基金托管银行下发了名为《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的说明》(下称《说明》)的函件。《说明》明确,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符合《基金法》第58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一位基金公司的总经理表示,基金公司基本上将创业板股票作为一个新的投资品种,若要投资会做出事先披露,作为基金契约的一个补充,但是关于创业板的具体投资行为还取决于基金经理。

  《说明》也指出,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决定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判断是否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风险收益特征。托管银行应当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此外,《说明》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创业板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审慎的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工作,特别是事前披露和风险提示,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一个新生的股市品种,创业板上市公司本身规模偏小,市场曾担心,创业板股票被基金等机构操控容易造成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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