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获刑七年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8日 15:35
因从事内幕交易,被香港区域法院判以监禁七年及罚款2300万港元

  【《财经网》香港专稿/记者 王端 实习记者 何姗】香港区域法院法官18日下午宣布,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因从事内幕交易,判以监禁七年及罚款2300万港元。

  在18日上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律师就杜军在内幕交易中获利金额,以及检方起诉费用等问题展开辩论,以供法官参考量刑。

  控方律师认为,杜军在内幕交易中获利,应采用“名义利润”(Notional Profit)计算方法。根据控方计算结果,杜军在内幕交易中获利为2300万港元。此外,香港律政司的调查费用及法律诉讼费用合计约130万港元。

  由于经济罪案中量刑主要参考依据是获利多少,因此,辩方律师不认同使用控方提出的“名义利润”算法。他援引之前的案例,提出应按照“实际利润”(Actual Profit)计算,辩方律师认为杜军在内幕交易中实际获利为200万港元。

  2006年末至2007年初期间,摩根士丹利亚洲与北京中信集团及中信资源股份有限公司(01205.HK,下称中信资源)有两个合作项目,其中一个项目代号为“Jumbo”,主要为摩根士丹利亚洲协助中信资源发行债券,用以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另一项目代号为“Colorado”,主要是为所收购油田做石油对冲交易。在该项交易中,原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固定收益部主管杜军主要负责与北京中信集团高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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