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获赔61万余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7日 16:38
职业病诊断规则若不调整,张海超维权的结果恐难复制

  但是,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告诉张海超,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职业健康档案、历次体检结果等材料。但是,有关部门和振东公司均拒绝向张海超提供所需材料。

  无奈之下,今年6月张海超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胸做了肺组织活检,并且终于获得了“尘肺病合并感染”的明确诊断结果。

  但是,“开胸验肺”并不能产生必然的效果。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和有关部门仍然表示,上述结论并不具有职业病认定的法律效力。

  直至在媒体舆论的压力之下,“开胸验肺”引起了卫生部等中央主管部门的关注,张海超维权一事才峰回路转。

  7月26日,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明确诊断张海超为“尘肺病Ⅲ期”。后来,经鉴定,张海超为伤残三级。

  9月15日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振东公司一次性支付费用之后,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张海超确认,已经收到公司的银行划账。他同时表示,如果没有众多舆论的支持,“我一个人是办不到的”。

  不过,黄新发律师认为,此结果对其他农民工并不具备可复制性。他说:“和张海超一样患职业病的农民工比比皆是,他们无法获充分的赔偿是因为现行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明显畸形。大多数职业病患者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而这些企业的劳动合同签署率很低,更别说组织体检并且给予体检结果了。但是,现行制度却严重依赖用人单位提供材料,所以员工往往无法启动维权,只能被动地接受用人单位廉价的和解赔偿。所以,制度不改变,其他的个案维权者不见得都有张海超那么幸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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