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获赔61万余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7日 16:38 职业病诊断规则若不调整,张海超维权的结果恐难复制
61万元的赔偿,“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法律上讲,我都觉得不算高。”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新发告诉《财经》记者,毕竟三级伤残者终身依赖护理。
与当初悲壮无奈的维权相比,“现在跟企业签调解协议以及获得赔偿款还算顺利。”张海超称。
2004年,23岁的张海超进入振东公司工作,先后在硅石破碎、硅砖成型、压力机操作等岗位工作。
在2004年到2007年期间,振东公司安排张海超在新密市防疫站做了三次体检,但是,其没被告知体检结果有异常。
2007年8月,张海超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出现咳嗽、胸闷等症状。此后一年中,张海超在郑州市第二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等多处求医。尽管能确诊是“尘肺”,由于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医院只能作出“疑似尘肺病”之类的诊断结论。而这样的结论,无助于张海超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职业病诊断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只有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即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才具备作出职业病诊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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