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获赔61万余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17日 16:38 职业病诊断规则若不调整,张海超维权的结果恐难复制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罗洁琪】近日,河南“开胸验肺”的农民工张海超维权之举终于划上了句号,其与原受雇单位达成协议,因患职业病“尘肺”获工伤赔偿待遇共计61.50万元。
在新密市劳动局和刘寨镇政府的主持下,张海超和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经过十多天的谈判,最终于9月15日下午,签署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赔偿款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50万元。另外,双方终止劳动关系。
“其他四个工友也得到了赔偿。”张海超告诉《财经》记者,其中王友才、尚文革、高水武与张海超同患“尘肺Ⅲ期”,分别获赔约31万元,马建山患“尘肺Ⅰ期”获赔21万元。
同为“尘肺Ⅲ期”,张海超比其余三人的赔偿款高出1倍。对此差额,张海超解释,为了维权,他找了很多医院,光医药费就花了9万元。而且,在调解过程中,他也提出公司应给予自己精神损失赔偿。
张海超称,毕竟为了这事情,在医院挨了一刀。今年6月,张海超花了3万多元、让医生对自己进行活体检查,从此以后,其胸口多了一条15厘米的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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