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外资PE优惠政策尚未获监管部门首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9日 21:33
上海两项针对外资人民币基金的优惠政策申请已经报送国家外管局与商务部;受访外管局人士表示,目前不支持外资企业随意进行资本金结汇做股权投资

  第二项政策则重点在于拓宽外资PE投资的领域。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部分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资进入的。而如果外资获得“国民待遇”,这些限制将不复存在。

  按照国际惯例,普通合伙人往往需要在人民币基金中出资1%-5%,但根据中国法律,只要有外资进入,这一人民币基金便属于外资范畴,必须受相关法规的约束。对于为什么上海金融办提出20%这一比例,郭强认为,20%的提法目前并未发现可参考的相关法律文件。不过,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外资持股比例超过25%则可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如税收减免等,即使在两税合一后。

  郭强认为,外资PE之所以热情高涨,纷纷设立人民币基金,主要是希望在上海市政府的牵头下,在政策方面能有所突破。他认为,也许明年会取得一定阶段性成果,但此前这些PE的业务开展肯定是被束缚的。

  郭强表示,这两项政策相关申请已经报送国家外管局与商务部,但其实施牵涉到很多监管部门,如外管局、商务部等,因此获得最终落实并不那么容易。

  上海金融办公开发布拟争取的优惠政策以后,其进展程度引起业内的极大关注。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对《财经》记者表示:“现在还未到公开谈论此事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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