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醉酒驾车死刑案终审改判无期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8日 15:44 四川省高院认定无证、醉酒驾车的孙伟铭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有真诚悔过表现,因此改判
恶性交通案判决不一引争议
多年来,中国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严重超速等现象泛滥,危害严重。2008年,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占全世界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世界的16%。很多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公愤,此案被认为具有以严刑震慑的示范意义。
孙伟铭究竟该当何罪?
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认为,成都醉酒肇事司机孙伟铭的行为只构成交通肇事罪,防范恶性交通事故不能依靠重刑
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对孙伟铭判处死刑可能导致各地法院纷纷效仿,出现因交通肇事行为转化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中,被告人被判处重刑甚至死刑的趋势。
2009年5月7日晚8时左右,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在杭州文二路由南向北走在人行横道上时,被胡斌严重超速驾驶的三菱跑车撞飞37.3米,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此后,西湖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4月25日,成都市民蒋佳君酒后开着悍马车在永丰立交桥东端下桥处,连续撞伤两辆出租车后逃逸。逃逸途中,蒋佳君将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桂华撞死。5月8日,蒋佳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肇事司机张明宝严重醉酒后驾车,在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附近沿途撞倒九名路人,撞坏六辆路边停放的轿车,事故造成三人当场身亡,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四人受轻伤。张明宝案发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7月8日,警方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在对案件定性多次研讨后,7月15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目前,蒋佳君与张明宝的案件均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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