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清查土地“批而未用”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3日 11:43
2008年底至今,各地为“扩大内需”而纷纷“跑马占地”,用地乱相频现,已危及土地管理的底线

  就“征而未供”而言,主要是因为各地都要把拟出让土地变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然后“净地”出让。但由于上半年征地量较大,不少项目又不成熟,造成地方政府掌握大量建设用地,短期内难以供应出去。

  就“供而未用”而言,主要是因为各地上半年纷纷为“扩内需”而跑马占地,上马“大项目”,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上马了不少“铁路、公路、地铁”项目。但由于一些项目前期缺乏论证,地方配套资金不足、环境评估难通过,项目难以如期开工。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明确:凡是“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应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通知》指出,应允许用地者报批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用于其他项目。

  同时,该《通知》也对“批而未征”的城市建设用地留了“出口”。《通知》规定,原由国务院批准的2007年、2008年度城市建设用地,“尚未征地又确实需要调整原址的”,允许“适当调整建设用地区位”,但不得突破其城市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针对闲置土地,《通知》明确,凡取得土地后满两年未动工的项目用地,应依照限制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按照2008年初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上述闲置土地可能会被“无偿收回”。

  上述接近决策者的专家称,在确保拉动内需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前提下,下半年国土资源部的供地政策更趋谨慎。

  此前,国土资源部曾发文要求各地清理、统计2007年和2008年所有的“批而未用”土地。此次《通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的相关政策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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