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商务部滞留配额招标收费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2日 16:13【《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于海荣】审计署最新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商务部配额招标的相关收费收入,未能按期上缴国库,收支管理存在问题。
根据审计署9月1日发布的2009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商务部九次上缴配额招标收入的时间均不符合相关要求,间隔时间从9天至66天不等。
按规定,由商务部执收的配额招标收费属行政性收费,应在取得收入后三日内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对于滞留配额招标收入的问题,审计署要求商务部严格按规定及时上缴,如确有困难,应研究修改相关规定。
商务部退付配额招标收入,也未严格按财政部退库手续办理。2008年1月,商务部未经财政部批准,直接从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收入汇缴专户中,退付一家企业以前年度上缴的配额许可证费384万元。
审计署还发现,地方外经贸部门滞留及挪用配额许可证工本费收入及相关利息。
2007年至2008年,广东、浙江和广州三地的外经贸部门,在代收代缴配额许可证工本费过程中,共滞留工本费收入2063万元。其中,广东省外经贸厅滞留1728万元,浙江省外经贸厅滞留125万元,广州市外经贸局滞留210万元。
此外,广东省外经贸厅还挪用收费收入利息21.24万元用于行政经费支出;浙江省外经贸厅挪用收费收入利息12.18万元用于签证工作业务支出。
目前,商务部已督促所属许可证事务局,向广东、浙江和广州三地商务厅局发出收费收缴及清理通知,并联合驻商务部监察局到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整改,于6月底前,将审计发现的连同自查发现的滞留收入及利息,全部汇缴中央财政专户。
与业务相关的收支中,还存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指出,商务部在跨年度执行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工本费”项目申报文件中,将设备购置、课题研究、人员培训及临时开证人员工资等,均列为项目支出内容。
2008年,商务部在该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94.61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3.07%。
除上述问题,审计署还发现预算资金申领和项目资金使用也存在问题。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审计署对商务部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五家所属单位。9月1日,审计署在《54部门单位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公告中公布了上述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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