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保险高增中显“乏力”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9月01日 22:21
中国核保险共同体成立十年来其境内承保能力已增加了8倍,但有分析指,国内保险公司全部承保能力相加也无法承担全部风险

  【《财经网》/北京】中国各类核保险的需求正与核电大规模发展呈“并驾齐驱”之势,但境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却显“乏力”。

  9月1日,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下称核共体)在其成立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数据显示,十年来其境内承保能力已增加了8倍,目前排名世界第五;境外业务方面,核共体接收的标的数量占全球核反应堆的七成,十年间承保能力增长了17倍,仅排在英国和日本之后。

  “十年里累计的总保费为9.3亿元人民币。”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总经理吴鹏介绍,“赔付率在20%左右。”

  按照常规保险市场承保原则,核风险属于不可承保的除外责任,任何单一保险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此类保险。因此需要核共体这种特殊的保险组织方式,在全球内分散核风险。

  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328.HK,下称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降彩石介绍,受资本金规模限制,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加起来也无法承担全部风险。

  核风险与一般的财产保险不同,恢复核事故造成受损环境需要的费用高,最高可达几十亿至上百亿美元;核损害造成的后果可能长达几十年。

  而且,核电项目往往投资巨大。根据国际上已经完成的核电机组平均造价衡量,通常每千瓦装机容量造价约1500美元,今后15年内新建30余台百万千瓦的核电机组的投资总额将超过360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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