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27日 12:37
发改委通知称,价格主管部门要避免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

  兴业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董先安认为,虽然通胀风险有所加大,但是,发改委此时出台这一通知,主要还是针对部分部门的调价冲动。“当前,总需求还处于恢复阶段,整体物价水平大幅上升压力确实不大。”

  发改委在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要审慎出台调价方案,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增加群众负担的现象。

  对于近期颇受争议的水价调整,发改委认为应以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为出发点;要“严格控制”以补偿供水成本为由,集中上调自来水价格。

  受金融危机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持续走低。相关主管部门有意利用这一时机推进水、电、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今年以来,已有南京、天津等多座城市调整了水价。同时,市场人士预期,近期电价和天然气价格也会相应上调。

  “当前通胀预期已经很强,公共产品集中调价,可能会进一步推高通胀预期,使通胀提前到来,”董先安称。

  发改委还要求各地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防止出现敏感时期、重点地区、重要品种的结构性短缺,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