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种中西药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18日 21:17
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省级政府在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定价上有一定量裁权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李微敖 刘京京】新医改五大重点之一的2009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正式发布,205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02种中成药入选这一目录。

  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和部署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同日,卫生部公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此前一天,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规定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

  卫生部在其网站上称,这标志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按计划,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发改委定价、省级集中采购
  2009版基本药物目录共有307种药品,包括205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102种中成药。此外,“颁布国家标准的中药饮片”也为国家基本药物,不列具体品种。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药物制度则是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基本药物的一系列制度的总和。在新医改中,基本药物制度被赋予通过降低药物单价、保障供应,从而降低患者医药经济负担的任务。

  此前中国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是2004年版,包括中成药1260个品种,化学药品、生物制品773个品种,总计为2033个品种。

  此次公布的《意见》称,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所用基本药物,由省级政府指定的、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意见》称,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

  曾有不少业内人士和学者担心,各省在采购基本药物时会受困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此,《意见》强调,招标采购应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

  基本药物的价格影响着患者的医药费用支出,更影响着生产企业的效益,因此其定价备受关注。《意见》规定,基本药物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全国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格将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赋予省政府在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定价上有更大的量裁权,比全国统一规定更加合理。然而,如何避免政府招标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省级政府保护本地企业的冲动,仍将是制约基本药物制度实效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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