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处级干部巨额房产受贿案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13日 21:42
受贿29套房产,房产贿赂与收受欠款总计约1485万元;手握地产相关审批权力,与浦东新区多名基层干部联手开发房地产获利

审批权敛财
  除了上述29套房产,陶建国还被指控多项其他受贿行为。对于这些贿赂,陶在法庭上感言,这些行贿者纷纷而来,盖因自己“手上有权”。陶虽职位不高,但对地产公司前期开发至关重要的“一书两证”,享有直接的审批权力。

  《起诉书》显示,洪兴对陶建国的行贿,除了上述估值1379万元的房产,另有69万元的行贿资金。其中49万元为申港解散时的“遣散费”,另外部分为过去数年内,每年中秋和春节,洪兴固定“孝敬”给陶的红包,每次1万至5万元不等。对于这部分情节,两人均承认。

  陶建国受贿的起点,据其本人交代,是在他1999年担任浦东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期间,为上海东士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妙城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陆荣华贿赂8万元。陆荣华称,当时陶称其岳母家要造房,陆遂找来公司旗下的施工队,免费承揽陶岳母家的建房和装修业务。

  2005年前后,陶建国为上海潼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怡心苑二期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赐祥贿赂27万元,用于购车。而在徐行贿之前,怡心苑一期在开发时,规划审批亦是经陶建国之手,当时该项目获得了容积率的提高。

  此外,陶建国还在2007年为上海踊跃木器有限公司开发的浦东杨园商业中心项目,办理复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章永昌2万元的贿赂。

  对于上述指控,陶建国在庭上反复强调,自己对上述公司“一书两证”属依法审核。自己虽然拿了钱财,但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最多也只是为部分公司的改制、项目开发等经营决策行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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