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条例》终等到“绿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13日 20:44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于8月12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年内将顺利出台;政府规划将被正式列为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有望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据王社坤介绍,虽然很多专家对此修改并不太满意,但考虑到《条例》的确也能够对政府权力进行一定的抑制。因此,也将《条例》的出台,视为一种进步。

  另据《财经》记者了解,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获批通过的《条例》草案,并未作出太多的修改,基本达到一致。目前惟一的争议,是将规定环评编制技术单位的条款进行修改。

  根据原本的要求,不具备环评编制的单位,可自行委托技术能力强的专业机构进行规划环评报告书的撰写,也可以通过环保部推荐的环评机构。而这项规定,受到一些部门的反对,认为一些专项规划涉及保密工作,推荐制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泄密影响。

  所以,在《条例》正式出台前,环评机构推荐制可能将被删除。

  根据通过的《条例》草案,规划环评应对包括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可以说,几乎涵盖了目前中国所有重大的规划决策。

  不过,王社坤也坦言,该《条例》的内容依然被置于《环评法》的法律框架下,并未有太多突破。但事实上,早在《环评法》出台后,就有专家认为,《环评法》仍存在部分概念语焉不详,内容过于保守等问题。

  因此,要想有更多突破,可能还需等待《环评法》的进一步修改。但迄今为止,《环评法》的修改仍未被正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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