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条例》终等到“绿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13日 20:44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于8月12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年内将顺利出台;政府规划将被正式列为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有望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瑞丹】历时三年零四个月的“怀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终于在8月12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据参与起草该条例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王社坤透露,在对部分细则进行修改后,该《条例》今年年内一定会顺利出台。
这意味着,政府规划在未来将被正式纳为环境影响的评价对象,《条例》也会对宏观权力进行约束,以保证对政府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作出科学评估,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作为细化《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部法律条例,专家普遍认为,《条例》的出台,将会完善中国的规划环评法律框架,明晰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细节。
实际上,该《条例》从起草到通过历经波折。其中,不乏一些条款受到其他部门的强烈反对,而直接导致《条例》的不断修改和延迟。
“可以说,最终通过的《条例》是妥协的结果。”王社坤坦言。不过,他也强调,有规则可循,比没有规则要更好。
按照《条例》的最初设想,所有专项规划环评,由环保部门进行审查和召集。但是,该设想最终遭到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建设部等专项规划编制“大户”的反对,担心按照原本的草案,自身的决策和权力会受到掣肘。
而在2008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条例》不得不做出微调。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部委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共同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 上一篇: 上海7月进出口规模创年内新高
- 下一篇: 台恶劣气候致救援工作受阻
更多关于 环评 的新闻



视频
手机《财经网》
Linkedin
Facebook
Mixx
Yahoo Buzz
Twitter
校内网
豆瓣网
开心网

朝鲜经济出了什么问题?
谁偷了经济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