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重新审定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资格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10日 18:16 中国目前有164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业务,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刘京京 实习记者 王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中国正式实行两年多之后,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
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开始施行,卫生部确定了全国164家医院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对上述医院的资格复审工作,将于8月12日开始。
卫生部要求,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许证》,并注销相关诊疗科目;对于未通过复审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复核结果将网上公布
与此同时,卫生部于2009年6月发起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检查也进入“收官”阶段。
卫生部此前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对164家移植医院开展活体器官移植情况和非器官移植医院是否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于8月10日下午之前上报至卫生部。
“这也是为器官移植复核提供信息。”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财经》记者。该工作人员称,复核结果将会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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