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评估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06日 22:38中外合作办学的初衷是引进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但在实际运作中,“学校承诺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却难以兑现,教育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最终受损的还是学生。”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告诉《财经》记者。
事实上,国内一些高校主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的学习阶段,重点还是外语课程,以确保学生通过外语考试,能够“走出去”,而专业课程方面则相当薄弱。
宋颜儒是中国农业大学中荷合作办学国际园艺与营销专业的大学生。由于当时高考成绩不理想,经人介绍她参加了该合作办学项目。目前宋已通过雅思考试,进入国外学习阶段。
宋颜儒告诉《财经》记者,其参加的合作办学项目“在国内读书期间,主要是学习语言。雅思英语是开设最多的课程,专业课开得较少。全班22个人,只有一半人通过了雅思考试,其他没有通过的就不能出去,必须另选出路”。
为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国先后出台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6年、2007年教育部还多次发文,要求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但成效不彰。
为此,教育部要求,此次评估,应重点评估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方式是否体现外方教育资源的特色和优势等;要重点评估项目中外籍教师的学位、职业证书、教师的学历结构、外籍教师所占比重等;重点评估教学质量监督机制、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采访中,诸多专家指出,教育部此次评估,主要考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是否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有助于规范现有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
“现有的评估方案对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和专业性的引导不够,对合作办学特色缺乏准确明晰的界定,评估方案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还不够。”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储朝晖指出。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认为,解决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根本在于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教育部门应向公众公布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合作方、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文凭能否得到国内承认等详细信息,同时强化民间机构和公众对相关项目评估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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