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分两步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8月04日 21:17
先规范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然后再指导地方政府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兰方】即将出台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又有变动,正式公布时期或延至9月。

  2009年8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在介绍2009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时透露,人保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研究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有关问题,相关文件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胡晓义介绍说,目前规范国企高管薪酬的工作将“两步走”,先规范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然后再指导地方政府来规范地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

  《财经》记者从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处获悉,这意味着方案适用范围方面等内容确有新的调整。此前,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曾向《财经》记者表示,新方案拟规范所有行业的国有企业,一步到位地将对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经验推广到地方。而胡晓义的介绍则表明,目前的文件仍将主要适用于中央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

  这个文件此前一度传闻将于七八月出台。目前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推测,正常情况下会在国庆前出台,估计9月向公众公布。该专家表示,和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的文件总体上没有实质性变化。

  胡晓义介绍说,该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主要考虑了五个原则:第一,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相结合,不能错位;第二,激励功能和约束机制相统一,不能偏废;第三,短期的激励和长期的激励相兼顾,不能近视;第四,高管人员的薪酬增长和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协调,不能悬殊;第五,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不能单一。

  在此前于2009年7月24日召开的人保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曾透露,规范文件将参照国际上加强企业高管薪酬管理的有益做法,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薪酬支付、监督管理等进一步作出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央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使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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