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获立案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9日 22:25
在今年7月之前,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领域,社团组织作为原告的环保公益诉讼都被法院拒之门外,中华环保联合会首次打破这个困局

社团环境公益诉讼“破茧”
  不过,中华环保联合会在今年7月打破了这个局面。

  这是一家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环境保护部主管全国性的社团组织。其主席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宋健,副主席中有包括现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和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原国家环保局局长曲格平等人。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清镇市国土局案得以立案,在环境公益行政诉讼领域开创了先例。

  而在这个行政诉讼半个月前的7月6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状告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在江苏无锡市中级法院立案,则成为全国首例社团组织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这两个案件表明,社团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开始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副教授胡净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介绍,无锡市、贵阳市、清镇市和昆明市四地的法院设置了专门的环境法庭,表明当地司法系统对环境诉讼比较重视,对于社团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也持比较开明的态度。

  据《中国环境报》报道,贵阳市、无锡市、昆明市的司法机关都确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包括环保部门、检察院和环保团体组织。

  马勇告诉《财经》记者,中华环保联合会从个案层面寻求突破,正是基于前述两个客观条件,即环保法庭的设立和当地司法机关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做了扩大化规定。

  马勇称:“我们想通过这种尝试,逐步探讨社团参与环境公益诉讼会发生什么问题,产生什么效果,从而促进确立一个比较好的程序,给其他地方做样板。现在很多地方的法院也正在观望这几个案件。”

  而公益行政诉讼获得立案还有更深远的意义,这表明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还可以通过“告官”来发挥监督作用。

  不过,周珂认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毕竟是个半官方的社团组织,而纯粹的NGO(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能有多大的探索空间还有待观察。

  马勇也坦诚,该会有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主管机关,其他的社会组织要想有突破性的尝试可能会比较困难。

  周珂认为,通过司法实践来推动立法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外国在出现公益诉讼的时候,他们的法律也尚未有明确规定,后来,立法才采纳了实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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