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拟推出海洋环保信用制度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9日 20:53 主要针对海上石油平台等作业单位,一旦被列入警示名单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但陆源污染并未被纳入拟出台的这一制度
国家环保部海洋处裴相斌博士告诉《财经》记者,一般海洋环境污染有三个方面,一是富营养化,二是船舶、平台的漏油,三是海岸侵蚀。
而这三个方面中,富营养化的来源主要来自陆地工业企业的直接排污,以及农业、水产养殖和居民生活的面源污染。上述《草案》中所针对的海上作业企业,所指的就是从事船舶运输和海上石油开采的企业。
裴相斌说,船舶的漏油和海上石油平台的跑冒滴漏现象,对于海洋环境的危害也很大,可能带来生态灾难。但是运输船舶的管理部门在交通部,海洋部门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海上石油平台,而石油平台的漏油对于企业来说是得不偿失的。因此,这个《草案》的具体效力,在正式出台前还很难有个准确的评价。
厦门市海洋渔业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吴东凯则对《财经》记者表示,现在这个草案正在一审的过程中,它只是制定一个原则,今后的评价指标,执法程序都将更加细化。
而且,他透露,这个制度也是由海洋部门牵头,几个部门参与,对于海上作业的单位都将会有约束力。
不过吴东凯也坦言,陆源污染“我们管不了”;虽然陆地上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的也在做,但还没听说有这方面(建立信用制度)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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