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海开始服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9日 19:21
由于陈没有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7月28日零点,对陈同海的死缓判决正式生效

  1983年3月至1991年6月,陈同海历任原中石化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宁波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1991年6月,43岁的陈同海出任宁波市代市长,次年初任市长。

  1994年1月,陈同海奉调进京,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四年后,陈同海重回石油界,出任中石化集团副总经理。

  2003年4月起,陈开始担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中石化股份董事长。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被“双规”。中石化股份当天夜间发布公告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2008年1月26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陈同海在担任中石化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石化股份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该消息称,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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