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渐热 人事任命首当其冲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8日 08:37 新规扩大了特定职位审批的范围,使得约2000多人需额外证明自己正直可靠,但与之相关的条款厘清和成本问题,会对当局加强监管的意图形成掣肘
【《财经网》伦敦专稿/驻伦敦记者 张翃】在英国金融机构担任要职将越来越难,因为“上岗”还得先过监管关。
7月27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公布了一份改革方案的定稿,事关扩大“须经审批人事”的范围。该改革要求,所有对公司运营有“显著影响力”(significant influence)的人员,都需申报个人档案,经批准方能履职。这项新规将于8月6日起生效。
英国当局原本就对特定职位有审批要求,如执行董事等高管职位、直接与客户打交道或管理客户资金的职位等。但改革后,一些非执行董事也要列入审批范围,因为当局认为这些人很可能经常插手公司的管理事务。
不仅如此,FSA还要求,其管辖范围内的金融企业,即使其母公司本身不受FSA管辖,但只要母公司的决策经常被子公司“纳入考虑范围”(taken into account),则该母公司的相关职位也要经过审查。
审查范围还不局限于高级员工。那些中层的交易员,如果工作涉及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也将需要向当局申报。此举意在杜绝那些在金融界掀起轩然大波的“流氓交易员”现象。
此外,根据新规,外国金融机构在英分支机构的人事安排,今后也将受更大限制。以往外国分支机构只有少数高管职位须向FSA报批,但今后FSA将它们与英国机构一视同仁。不过,来自欧洲经济区(欧盟27个成员国加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分支,暂不在此列。
FSA估计,新规定最多将增加2000多个须经审批的职位。
FSA称,以往的审批主要审查报批人是否有欺诈前科,信用记录是否良好。但为了加强监管,日后的审批还将考查该人的能力能否胜任这些“关键”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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