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颁布相关法规 严控固定资产贷款风险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8日 07:46
讨论日久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出台,有望对于当下火热的项目融资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正式实施之日定于三个月之后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方会磊 霍侃】为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银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出台管理办法,以防止贷款被挪用的风险。

解密地方“炼金术”

巨大的资金配套缺口和 “保增长”的压倒性目标下,各种融资方式遍地开花

  7月27日,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全文。《办法》明确,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贷款,将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

  所谓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受托支付主要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区别,后者指借款人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将贷款资金自主支付给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模式下,借款人往往会利用银行贷后管理的漏洞,将贷款挪作他用;而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就可以保证银行对信贷资金流向的充分掌控,避免贷款挪用。”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如是说。

  由于采取项目融资方式的项目,通常都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发放贷款亦属于固定资产贷款。因此,银监会在公布办法的同时,也公布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下称《指引》)。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早在去年年中,针对项目融资的业务指引就已经讨论得较为充分,相对各方争议较小。《指引》本身在厘清项目融资概念的同时,还明确了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为了保证项目融资贷款不挪作他用,资金监管将采取封闭式管理。

  “考虑到项目风险,《指引》允许银行通过对利率定价的形式来提高银行的收益。”该人士说。《指引》中明确,银行可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可以根据项目融资在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采用不同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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