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数据提前走漏应如何查处?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0日 20:19
许小年:无论是探听信息一方,还是泄露消息的一方,都应该依法受到查处

  不过,他个人认为,此次“泄密门”尽管会使统计局公信力受到一定影响,但这并不涉及“泄密”,不应该被上纲上线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毕竟GDP数据与国家安全“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GDP如愿增长但隐忧仍存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认为,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回升的态势还不稳定,回升格局还不平衡

  许小年称,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GDP数据正是这样的内容,并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是,国家机关向外如此透露数据,政府的公信力的确会受到很大影响。

  他说,一些金融机构如投行,可能会在政府公开信息之前打听到这些数据,然后,将信息发送给其客户,或者自己据之作出战略决策,也有可能在市场上传播。至于提前获得这些信息可以为投资机构带来哪些好处,许小年解释说,一个公司提前拿到了经济运行数据,很有可能据此推测上市公司上一阶段运行状况,由此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并可以根据这些判断,安排其下一步投资战略,调整投资结构。当这些数据通过官方渠道公布的时候,市场会做出一定的反应。如果市场反应和该机构的判断相一致,那么,事先拿到数据的机构就占据了先机,并很可能由此获得丰厚收益。这事实上构成了利用内幕信息获得实际的商业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对于本次“泄密”事件的主角——媒体,应该在此次事件中承担哪些责任,许小年认为,即使媒体并没有直接利用数据盈利,但这种行为“也不应该”。因为媒体可能会在市场上宣称其拥有更为灵通的消息渠道,因此提高销量,扩大影响,这同样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财经》记者 刘志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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