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数据提前走漏应如何查处?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20日 20:19【背景】中国二季度GDP数据被多家媒体提前曝光,令外界纷纷猜测这次“泄密”会否像力拓“间谍门”一样,受到涉嫌窃取所谓“国家机密”方面的法律追究。
7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李晓超介绍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其间有路透社记者问到,在发布会举行之前,中国GDP的增长率实际上已经被公布了。当天的几家媒体已经抢在发布会之前,对外公开了部分中国经济运行数据。对此,李晓超表示:“在来之前已经非常关注这个消息发布以后产生的影响,将会按有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查处。”
GDP如愿增长但隐忧仍存
国家统计局发言人认为,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回升的态势还不稳定,回升格局还不平衡
16日早间,多家媒体援引未具名消息人士的话,准确报道了中国二季度和上半年GDP增长数据。这些报道均表明,数据来源于前一日在北京召开的“2009政府采购与企业发展机遇座谈会”,是由一位权威人士援引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的话向外透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国家秘密的界定十分模糊。人们急于知道,GDP数据提前泄露是不是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这次GDP数据泄露事件,会比照力拓“间谍门”处理吗?“泄密”的人士会受到何种查处?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经济学与金融学教授许小年认为,投资机构或者媒体,利用特殊渠道挖掘“内幕信息”,都属于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利。无论是探听信息一方,还是泄露消息的一方,都应该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受到相应的处罚。
他说,对于这类事件,政府应该深入调查。除了查清内部泄漏消息的人员及泄漏渠道,还应了解外部套取信息一方的情况。“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应该对百姓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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