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报告揭示国税征管失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17日 17:15 16省份2007年至2008年国税收入增10%,但征管不规范的现象仍然普遍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张艳玲】金融危机影响下,中央出台“税收减免、延期征缴”政策,但2008年广东、湖北、内蒙古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收入仍然保持增长。
2009年7月17日,国家审计署公布对上述地区国税部门2007年至2008年的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结果,其中显示,该16省份的国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19348.76亿元,比2007年增加1731.24亿元,增幅为10%。
但审计部门也发现,税收征管不规范的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延期征税或征收“过头税”,并以此来调节收入进度。
延期征税与征收“过头税”并存
审计结果显示,在对“申请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缴税以及缴税情况异常”的214户企业抽查中发现,国税部门违规将71户企业的130.92亿元税款延期征收,占企业当期应缴税款的54%。甚至在企业正常申报且有能力缴税的情况下,个别省级国税局将申报税款延至下年征收。
另一方面,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13个省份的62个县级国税局,向169户企业,提前征税和多征税款达23.4亿元。
随意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并从低适用税率
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没有设置账簿或是账目混乱等原因难以查账征收”的企业。
但审计发现,2007年,12个省国税部门对58.75万户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占总户数的39%。在对实行核定征收的176户企业抽查中发现,有近60%具备查账征收条件。
审计指出,按核定征收方式,这些企业仅缴纳所得税1.14亿元,若实行查账征收,应缴纳税款4.74亿元,合计少缴税款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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