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7省份电力专项审计收尾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17日 16:24
这是2003年电改以来电力系统最大规模审计,审计报告已递交国务院,职工持股、违规项目、不执行差别电价等问题被列入整改范围

  自2002年电力改革之后,在发电领域形成的五大电力集团纷纷大肆扩张,在全国范围内抢夺火电和水电项目资源。截至2008年年底,大部分电力集团装机容量都比电改初期增加了2倍以上,大量“未批先建”的项目已成为了发电领域的“潜规则”。

  此外,地方政府不执行差别电价、擅自给予高能耗企业优惠电价,是这轮审计中发现的又一类“集中”的问题。

  差别电价是电价主管部门的一项特殊电价政策,即在正常电价之外,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

  2004年6 月,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电解铝、钢铁等六个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这些行业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价格在正常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2分钱和5分钱。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扩大了差别电价的实施范围,提高了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

  审计报告披露,不少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的规定,仍对高能耗企业实施优惠电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这轮审计所发电的问题,反映了电力系统仍存在普遍的“体制的问题”,而“体制的问题还需要改革来解决”。

  电力系统上次经历大审计是在电力改革期间,审计署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署当时发布的报告称,国家电力公司损益不实情况比较严重,1998年-2002年,累计少计利润78亿元;决策失误使该公司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涉及金额78.4亿元;此外,审计发现国家电力公司国有资产流失45亿元,其中,因违规处置资产、通过关联交易让利,造成国有资产向三产企业流失29.7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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