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放松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限制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15日 18:27
在境外直接投资中,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均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中小型企业境外投资意愿强烈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王紫雾】国家外管局15日公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并将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均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规定》明确指出,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扩大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

  国家外管局表示,融资难和资金不足是制约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除放开自有外汇等多种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如经外管局核准,亦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国家外管局在6月还出台文件,解除了境外放款的资质限制,允许各类境内企业为其在境外设立的参股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放款。

  此外,《规定》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同时对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也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合伙人李晓晖由此认为:“以前决定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往往是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它们在确定投资战略之前已经取得国家的明确鼓励,所以相关审批不过是走个政策流程。但随着这个文件出台后,境外投资政策成本降低,一些中小型企业也积极准备海外投资并购活动。”

  境外直接投资的审核制改为备案制后,资金在境内外的流动相对容易。为防范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规定》中明确提到,外管局可根据中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但国家外管局负责人表示,总体而言,改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方式的风险有限,可以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及外汇局的登记环节防范。

  李晓晖亦认为这项变动风险不大,因为看不到明显的利益追逐点。但这种政策趋势会促进人民币升值,加强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国家外管局指出,当前中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进一步简化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成本,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

  近期由于金融危机造成海外资产贬值等原因,中国企业境外并购活动频繁,但也不乏失败案例。针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案例过多的观点,李晓晖表示:“这是受了某些过于高调的并购案的影响。”他认为这类并购案涉及资金庞大,但仍属于少数情况,中国的海外并购总体态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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