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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一审被判死缓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15日 11:37


  7月15日上午9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陈同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围/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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