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贸易结算启动 需求空间尚不明朗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6日 17:58风险规避策略
据了解,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风险规避策略,有关部门已经形成了一套策略:先开展一批人民币结算项目,再进行试点总结,然后全面推动结算。
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从中央定调到最终推出,历时七个多月。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4月8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2日、3日,中国央行先后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7月6日,中行上海分行与11家海外代理行签署了《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同时为17家中行海外分支机构开立了人民币清算账户。
这11家海外代理行主要位于企业人民币结算需求较多的港澳和东盟地区,包括渣打银行(香港)、东亚银行、马来西亚银行、泰国盘谷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香港永亨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香港分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香港分行、印尼曼地利银行香港分行、韩国韩亚银行(香港)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据悉,由于代理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进行人民币的账户透支,这就需要境内银行如中行等,给与一定比例的授信,而这种授信规模、透支额度等,都需要在一定的信任基础上完成。所以在代理行的选择上,有实力的银行会成为首选。
谈及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可能带来的机遇和利益,胡善君对《财经》记者直言,中行目前的国际结算量已经超过1万亿美元;在海外185个国家和地区的4.7万个海外银行分支机构都有业务往来;与1500多家银行的总行有业务代理关系。而目前就人民币贸易结算建立代理行关系的机构才13家,不足百分之一。未来的空间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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