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发生暴力事件 目前140人死亡800余人受伤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6日 16:48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柳耀华称,死亡人数仍可能继续上升
【《财经网》/北京】2009年7月5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至7月6日下午,此事件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升至140人,并有可能继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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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凌晨4时23分,《新华网》最先发布乌鲁木齐发生打砸抢烧事件的消息。
《新华网》在报道中称,7月5日20时左右,一些人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解放路、大巴扎、新华南路、外环路等多处猖狂地打砸抢烧。截止到当晚23时30分,已造成多名无辜群众和一名武警被杀害,部分群众和武警受伤,多部车辆被烧毁,多家商店被砸被烧。
事件发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即调集警力处置,目前,事态已经得到控制。
针对此事件,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于7月6日中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中新社记者援引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栗智在发布会上的通报称,据最新统计,事件造成140死亡,约828人受伤;被损毁各类车辆约260余辆,其中公交车约190余辆、出租车约十余辆、其他社会车辆50余辆;事件中被打、砸、抢、烧店铺、门面约203间、受损面积合计约6300平方米,被损毁民房约14间、受损面积合计约1200平方米;被焚烧的各类建筑过火面积约56850平方米。
《新华网》英文版的报道中则引述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柳耀华的话称,死亡人数仍可能继续上升。
目前,警方已加强了乌鲁木齐市区主要街道和主要机构的安保,以防止大规模的暴乱。乌鲁木齐市及周边的主要区域,均已设立检查站。
7月6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紧急通告。通告称,自北京时间2009年7月6日凌晨1时至8时,由公安机关对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任何车辆不得通行,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记者 朱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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