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襄汾溃坝事故责任官员获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3日 16:49
原襄汾县安监局局长等五名官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尚有34名责任官员有待刑事判决

  此前2009年5月,国务院对“9·8”溃坝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不同程度的问责。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襄汾县县长李学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有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1人中,目前只有上述17人有了一审判决,还有34人有待一审判决。

仍有四成矿山隐患未除
  襄汾溃坝事故是近年来中国一次性死亡人数最多的责任事故。事发六天后,时任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王君被任命为山西省代省长。

  相关部门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谎报事故原因和性质、瞒报死亡人数等问题,襄汾县原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副县长韩保全因此被追究刑责。

  据《财经》记者了解,溃坝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曾发布消息称,全国有9000多个尾矿库,当中一半以上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大部分是病库、危库、险库,在随后展开的非煤矿山治理中,尾矿库即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对象。

  但在襄汾溃坝事故发生近十个月后,2009年6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表示,截至2009年5月底,在对非煤矿山的治理中,各地已取缔关闭小矿山和尾矿库770余座,查处安全隐患近11万项,其中重大隐患近700项,整改率达到60%。

  这意味着,截至2009年5月底,全国各地还有40%的非煤矿山隐患未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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