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文要求清查在建住宅质量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3日 16:17
工程质量隐患层出不穷,建设部拟组织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督查

  【《财经网》/北京】上海市闵行区在建住宅楼房楼体倒塌事故发生后,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建设部)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区立即开展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在建住宅工程质量。

  建设部表示,此次检查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等各类在建住宅工程。主要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特别是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一旦发现涉及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工整改,隐患消除前不得复工。

  具体质检内容还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此次紧急通知强调,一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加强隐患监控,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认真记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和受检工程相关质量信息数据,也成为建设部特别强调的一项要求。

  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自2005年10月至2008年1月,各地共颁布涉及工程质量的法规62个,规范性文件794个,规范标准742项,技术导则84个。分别涉及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工程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尽快法规众多,但从建设部2007年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看,勘察、设计、施工环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项的符合率均不尽人意,分别仅为72.29%、80.65%、55.96%。

  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则显示,当年发生的众多事故当中,履行全部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事故数量占事故总数的42.84%;住宅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6.77%;施工坍塌事故占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总数的54.29%。

  建设部拟于2009年7月至9月组织对在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督查。■

  (《财经》实习记者 王璇 实习记者 崔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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