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尚无时间表(更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3日 11:25 银监会明确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细则,要求试点行不得投资股票和可转债;登记托管问题原则解决,新规最终落实还需各部门会商
此外,接近熟悉监管层思路的人士表示,担心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一直是银监会的顾虑所在。因此银监会在此次所发文件中特别强调,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的上市银行试点行,不得投资股票和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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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债登发布的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上市银行需在向证券交易所市场提交申请前,向银监会报告本行申请试点的原因、业务量的预测、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过去三年的债市活动情况和目前持有债券明细。
《通知》对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债券市场研究和分析能力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明确指出,银行进交易所债市,相关业务经营部门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七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合格管理人,以及三名具有五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合格从业人员。
银监会特别强调,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的上市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以及因市场要素变化可能转为股票类证券的产品的交易,如可转债。
此外,如果银监会认为银行不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或者发现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存在较大风险,则有权叫停其交易试点,或采取其他审慎监管措施。■
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再出新规(07月02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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