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尚无时间表(更新)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3日 11:25
银监会明确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债市细则,要求试点行不得投资股票和可转债;登记托管问题原则解决,新规最终落实还需各部门会商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曹祯 张曼】银监会日前发文,就上市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的准入条件、投资范围、登记托管问题等问题做出规范。但新规最终落实还需各部门会商,“入市”尚无时间表。

  此是年初证监会、银监会决定开展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后的首份操作性文件。

  一名债市资深人士表示,这一文件目前只由单一部门发出,对上市银行准入提出了诸多要求,但是试点最终施行还需要看多方态度,因此进展难料。银监会此次所发文件也并未明确这一试点启动的具体时间。

  1997年,由于交易所市场国债违规回购造成系统性风险,在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下,商业银行集体退出了交易所债券市场。此后,债市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二者的交易、登记托管都被分割开,分别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证登)负责办理。中债登的人事和组织机构上受银监会领导,中证登由证监会监管。

  在今年初决定新一轮试点过程中,登记托管问题成为各部门会商的焦点,究竟是由中债登与中证登之中的哪家负责引发热议,既事涉业务之争和投资者的成本问题,也事涉监管。

  1月19日晚,证监会和银监会曾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但登记托管问题成为拖延“入市”启动的最大难题。

  根据银监会此次所发文件,指定试点期间登记托管由中债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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