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F批准首次向成员国发行债券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2日 14:17
IMF通过向成员国发行债券的框架,开辟筹措贷款资源新路,债券年期最长五年

  【《财经网》/北京】北京时间7月2日凌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批准了向成员国及其央行首次发行债券的框架方案,为其筹措贷款资源开辟了新路。

  在此框架下,成员国可以签署协议购买IMF债券。债券年期最长五年,将可在包括IMF成员国、其中央银行和15家多边机构(特别提款权指定持有方)在内的官方渠道交易。

  债券本金将以特别提款权(SDR)计价。特别提款权由一篮子货币组成,包括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IMF每季度按正式的特别提款权利率(即这四种货币三个月的加权平均利率)支付利息。IMF并未对发债规模设定限制,称最高限额由成员国决定。

  根据该框架,成员国可与IMF签署认购协议,约定在成员国设定的限额内购买基金发行的债券。当IMF需要向其他成员国拨付资金、以提供融资帮助时,将向已签署债券认购协议的成员国正式发债。

  IMF总裁卡恩说,这一框架将进一步加强IMF迅速向成员国提供所需资金援助的能力,也为成员国提供了安全的投资渠道。

  此前,中国表示有意购买最高达500亿美元IMF新债券,俄罗斯和巴西也表达了购买100亿美元IMF债券的兴趣。

  4月2日举行的20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通过了将IMF资金规模从2500亿美元扩大至7500亿美元的决定,而在如何募集这5000亿美元方面,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却存在着分歧。新兴经济体希望购买债券,而发达国家则希望用新贷款协议(NAB)的方式巩固话语权。

  而在6月16日,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金砖四国”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会晤,发表了包括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发言权和代表性,以及建立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更加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的联合声明。■

  (《财经》实习记者 韩淼 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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