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成鸡肋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2日 14:06 政府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上存在两难,目前的权宜之策是按排量对汽车进行购置税优惠,刺激销量的同时尽可能兼顾节能目标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梁冬梅】在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刺激下,中国汽车市场已经连续亢奋了三个月,单月销量连创历史纪录。仅前五个月销量就达496万辆,同比增长14%,全年销售超1000万辆不成问题。
但是,好日子总是来得快去得也快。进入6月,中国车市突然出现了“退烧”迹象。第一周,乘用车销量下滑了16%。在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等“风向标”式的主流车市,汽车销量下滑都在10%以上。前期政策利好的刺激效应已经开始减弱。
作为年创GDP超万亿元的基础性产业,汽车对拉动内需、实现“保八”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国务院一系列刺激经济政策中,最先出炉的就是汽车振兴调整规划,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则是购置税减半,即从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凡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购置税按5%减半计征。
中国的汽车税负一直相当重。即使除去刚刚取消的养路费等六项税种,剩下的税费加起来也超过了车价的30%。其中包括17%的增值税、3%-20%消费税。10%的车辆购置税则是完全“中国特色”的税费。
车辆购置税原名车辆购置附加费,起征于1985年5月1日,是当时的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
2001年以前,交通部每年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总额约为180亿-200亿元,由交通部根据各个省区市公路的实际状况和需要统一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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