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结算试点即将启动 出口退税政策基本厘清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2日 14:01
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已处在“最后程序”阶段;受访央行官员称试点“马上就要开展”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开展在即,其试点细则会商过程中被着重讨论的出口退税政策问题已基本解决。

  央行一名相关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结算试点马上就要开展。”6月29日,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表示,与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补充协议后,仍有待各项细节出台,期待7月份出现首宗人民币贸易结算。

  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国税总局已经对人民币贸易结算中的出口退税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其他部门的意见,相关政策已处在最后程序阶段,近期可能推出。一名资深外汇管理人士也表示,技术性问题已无大碍,只是涉及到一些部门的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官员也告诉《财经》记者,与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的出口退税问题基本解决。

  此时,距离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近百天。

  5月底,央行、外管局与税务总局召集会议,讨论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中的退税问题,消息人士当时表示,只待此问题解决,试点工作即可实施。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实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试点地区的一些进出口业务,将不再经过收汇、核销等原本由外管局控制的环节,这使得税务部门对这些业务的监管风险加大,需要在退税办理的具体操作方式和文件要求上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是目前细则迟迟无法出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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