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风险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1日 21:35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宋燕华】7月1日,证监会公布了《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相比其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文件没有太大变动。
叶翔:创业板得失
创业板成功的关键在于明确定位,不宜急于追求规模
相关专题:
《暂行规定》要求,参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6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这一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1日,证监会率先公布了《暂行规定》的反馈情况。
证监会表示,截至6月23日,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共32条,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投资者已有风险意识,没必要签风险揭示书,或没有必要到现场签;二是认为应当强调投资者要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独立判断;三是建议明确投资者能否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署风险揭示书。
经过认真研究,证监会认为,第一、二项建议在规则起草过程中已经做了充分论证,征求意见时也有详细说明,主要目的是通过适当的程序和要求,让风险教育能够落到实处,因此综合考虑后暂维持现有规定。
针对第三项建议连同其他一些具体操作方面的意见,证监会已转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研究,在修改同在意见反馈期的配套文件时,将一并考虑。■
- 上一篇: 巴克莱CEO:有责任保证国开行投资长期盈利
- 下一篇: 暖风日盛 沪指再上3000点
更多关于 创业板 的新闻
《财经网》文章排行
- 编辑推荐
- 热点文章
- 最新点评



视频
手机《财经网》
Linkedin
Facebook
Mixx
Yahoo Buzz
Twitter
校内网
豆瓣网

谷歌中国倒计时
央视徐威案与大火消防之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