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财经网》首页 > 评论 > 述评 > 正文

专家呼吁税收立法权收归人大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1日 20:52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废止25年前对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授权;法学专家认为亦应废止24年前人大对国务院的更广泛授权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王露】25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废止了1984年授权国务院税收立法的决定,但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了全国人大常委会1984年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

  废止的这项授权是在1984年9月1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在当时提请授权的议案中陈述的理由是:鉴于目前城市经济体制正在改革,经济形势发展很快,包括产品税、增值税等几个税收条例(草案)尚须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因此,提请授权国务院以草案的形式发布试行。待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再根据试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正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完成立法手续。

  不过,在1985年,全国人大又做出了另一项更广泛的授权,即国务院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

  对于废止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解释说,依据1985年的此项授权,国务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暂行条例,这个授权决定已将1984年的授权决定覆盖。而1984年的授权决定主要是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初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问题。

  换言之,此次废止的只是1984年的授权决定,1985年的授权决定依然有效。

税收立法应交立法机关
  “1985年的授权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在改革初期,为了适应形势快速变化而做的临时授权。但现在情况早已发生了变化,从应然角度看也应取消,并逐步按照正常程序让人大来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原主任俞光远对《财经》记者说。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70301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