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案开庭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1日 20:20【《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叶逗逗】7月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建国被刑讯逼供致死一案。
此案开庭受审的被告人共四名,包括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郭松林,以及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熊玉儿。
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鸿飞,以刑讯逼供罪起诉夏向东、郭松林和熊玉儿。
另外,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夏冬、副中队长吴传龙和民警李辉、帅毅、聂军等五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不予起诉。
此案由江西“博雅”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致人死亡一案牵连而出。
2008年5月22日至28日,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先后有六名患者在使用江西博雅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后死亡。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该批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存在质量问题,并与六名患者的死亡有直接关系。
警方怀疑有人在这箱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液里做了手脚,制造了一系列命案。此案由公安部督办。江西省公安厅立案后,从南昌市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
2008年8月8日,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的南昌县医药公司业务员万建国,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的审讯室中死亡。他年仅43岁,死亡时全身上下伤痕累累,目不忍睹。
前述四位被告人和五名被免予起诉的警察,则涉嫌刑讯逼供。按照《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17小时刑讯逼供
检方的公诉书中,较为详细地描述了从2008年8月7日下午6点到次日中午11点半间,万建国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形。
8月7日上午,江西省公安厅“5•30”专案组决定,将万建国转押到南昌市新建县看守所。万建国先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侦大队被审讯一天。此次审讯交给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完成,由夏向东和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夏红色具体负责布置审讯工作。
当日下午3点半,夏向东、夏红色共同主持会议,对审讯人员进行分工:夏冬、吴传龙、李辉组成第一班,审讯时间为当天下午6点至次日早晨6点;熊玉儿、郭松林、聂军、邓鸿飞组成第二班,审讯时间为早上6点到下午6点。
公诉书指出,在分班后,夏向东介绍了万建国此前多次供述不一且无法得到印证的基本案情,提出要坚信万建国是犯罪嫌疑人,并说对这种人不能用常规的审讯方法,要以暴制暴,可以采取吊挂的方法进行逼供。随后,夏冬即做了一个反身吊挂的示范动作。
在第一班审讯中,夏冬、吴传龙、李辉等人对万建国实施了反身吊挂、电击等刑讯逼供行为。从8月8日早6点半开始,第二班审讯人员熊玉儿、邓鸿飞、郭松林、聂军,又将万建国反身吊挂三次。期间,郭松林找来细绳,将万的脚镣和审讯椅连接起来,通过脚踩细绳,使万双脚悬空。吊挂中,万建国还不时遭到审讯人员的木棍击打和电击。
10点40分,邓鸿飞因万建国朝他吐了一口痰,拿起毛毯垫在万建国的身上,持木棍击打万的上臀部、背部;毛毯掉落后,又继续持木棍击打万的胸部、上腹部。之后,又按住万的头部撞击窗户栏杆。11点30分,万建国停止了呼吸。
长达17小时的刑讯逼供,使万建国的胸、腹、大腿伤痕累累。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说,“脚上大拇指的指甲都连根脱落,还有两根肋骨折断。”
事后,参与刑讯逼供的审讯人员藏匿了木棍、电击棒等凶器。
据参与庭审的人员告诉《财经》记者,在法庭上,夏向东否认自己说过要“以暴制暴”之类的话,但其他三名被告均指认夏说过这句话。其中一名被告在法庭上痛哭,请求万建国的家属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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