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孟连两任县委书记受贿获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7月01日 11:38 其罪行因孟连“7•19”群体性事件而败露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朱弢】云南省孟连县“7•19”群体性事件引出的当地官员职务犯罪案,6月30日由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新华网记者从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普洱市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受贿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刀立富受贿案,普洱市财政局原副局长、调研员朱德兴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位前官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3年和13年,并没收和退缴赃款共计200余万元。
这三人的罪行因孟连“7•19”群体性事件而败露。
根据普洱市官方通报,2008年7月19日上午,警方到孟连县勐马镇勐啊村执行公务时,“遭到5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冲突中警方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两名村民身亡”。
事件发生后,普洱市政府新闻办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将事件定性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认为该事件表面上看是警民冲突,实质上是橡胶胶农与企业的经济利益长期纠纷所引发的一起较为严重的群体性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2008年9月4日,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决定对“7•19”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孟连县原县委书记胡文彬被撤销省委候补委员职务,同时他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此前,胡文彬已被免去孟连县县委书记一职。
中共云南省委常委会还称,胡文彬作风漂浮,工作失职,导致孟连县胶农与橡胶公司的利益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不断积累、激化。而胡本人还长期使用橡胶公司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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