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率过高考验公司债重启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30日 17:45
证监会希望能遵从国际经验,对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设以较高的负债率指标进行限制;但这一愿望遭遇较大阻力;目前A股上市的国有大企业难以达到相关资产负债率指标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范军利 乔晓会】采取怎样的负债率尺度,正成为公司债重启发行之路上,亟待权衡解决的问题之一。

  《财经》记者获悉,沪深证券交易所目前已相继上报公司债上市的规则条例。证监会尚未就新规则给予回复。有迹象显示,监管层正就公司债分类标准中,资产负债率等具体指标的尺度把握问题做进一步权衡。

  6月25日,中银国际定息收益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他们正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补充会后事项材料。这是已过会但尚未发行公司债的企业获得发行批文的必要条件。

  另有多家投行人士证实,30多家等待公司债发行批文的企业多数都收到关于补充材料的通知。

  公开信息显示,深交所在上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下称《规则》)中,采取了分类发行的方式来对债券的上市条件进行划分。

  具体分类标准为,如果仅通过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应该获得证监会批准,并且债券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期限在一年以上;如果是通过深交所集合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的,条件较为严格:债券信用评级达AA级及以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同时,上证所以AA级为分类标准:AA级及以上的公司债,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平台上市交易;AA级以下公司债,将限制在仅供机构投资者进行大宗债券交易的固定收益平台交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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