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本周拟发文严管理财资金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30日 11:08
银监会拟将有风险的理财业务均纳入表内监管,并对近期风行的信托贷款予以余额限制;有分析指,监管部门由此希望银行把表外风险并表显示出来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张宇哲】银监会本周拟发布一份将银行部分理财业务纳入表内的通知。

  银监会此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了上述通知的征求意见稿。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透露出监管当局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加强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诸多限制,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视同贷款业务进行严格监管的管理思路。

  这份名为《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或将于本周公布。

  该《通知》将银行发售的部分理财产品从表外纳入表内管理,包括银行发售的保本理财产品、银行担保的理财产品、期限错配的理财产品(即发行三个月的理财计划投向回收期为一年的资产项目)。此举意味着几乎所有存在或有风险的理财业务均将纳入表内监管。

  以今年以来风行的投向大型基础设施的“银信政”理财产品为例,这类期限错配的现象不在少数。不过,期限错配也被商业银行认为是产品设计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商业银行可以短期产品规避经济不确定的长期风险。

  上述措施意味着,前述业务将相应占用商业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因此受到很大限制。“监管当局加强对表外业务的监管具有积极意义,但可以建立表外资产负债表,尚不至于纳入表内监管,因为此举更重要的是将对应高昂的监管成本。”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副主任袁增霆博士对此指出,国际上通行的监管思路是监管机构,不是监管产品。

  《通知》还要求,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信托贷款时,发行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银行贷款和通过理财产品发放信托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发行银行资本金余额的10%。

  “这相当于把个人理财业务当作贷款业务来管理,而这是两个性质及属性完全不同的业务。”一位大型商业银行从事产品设计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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