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6月29日 23:39
7月1日起,汽车车主享受的交强险费率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

  【《财经网》/北京】中国保监会宣布,从2009年7月1日起,车主享受的交强险费率最高下浮比例,将提高到30%。

  保监会于6月29日晚发布的公告称,目前每年有85%投保交强险的汽车车主享受到了费率下浮的奖励。据测算,2006年开始投保的车主中,将有超过60%的车主享受30%的费率下浮。

  2007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了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浮动机制。交强险是中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

  所谓浮动机制是指,对于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其缴纳的交强险第一年下浮10%,连续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可下浮30%。而对造成死亡和发生两次以上的有责任事故的机动车,实行费率上浮。

  保监会称,交强险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可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末,交强险累计已处理赔案近2490万件,赔付670.6亿元,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了及时救治。通过建立“互碰自赔”“无责代赔”“重大人伤提前给付”等理赔措施,交强险理赔结案周期较原商业三责险缩短了三分之一。

  29日,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公布了2008年交强险业务情况。在26家承保公司中,十家公司的此项业务实现盈利,另外16家则出现亏损。■

  (《财经》记者 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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